學生轉學辦法
◎學生轉出:監護人持戶口名簿正本、身分證正本於上班時間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共同監護需雙方到校辦理轉出,若有一方不便到校辦理,請事先填妥委託書) 1.戶口遷出後,確認學生新學校名稱 2.通知級任老師 3.持新戶口名簿到本校註冊組填寫轉學證明書。
◎學生轉入: 監護人持戶口名簿正本及轉學證明書於上班時間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1.學童戶口需設籍於本校學區 2.持戶口名簿及轉學證明書到本校註冊組報到(若學生數額滿,協助免遷戶藉轉介鄰近學校) 3.註冊組工作: (1)、檢查戶口名簿是否為本校學區 (2)、收轉學證明書 (3)、填轉入學生登記表 (4)、給轉入學生通知單 (5)、公開編班 暑假訂於返校日前,由教務處公開辦理編班作業。 寒假訂於下學期開學日,由教務處辦理編班作業。 上課期間轉入者,由家長或學生公開抽籤。
電話:04-26620175分機722 傳真:04-26625941 委託書下載在這裡 |